男子匡某专挑黑车司机下手,谎称有生意做,将人骗至别处骗取钱财后上演金蝉脱壳,4个月内匡某以类似手段作案11起。5月23日,经开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匡某提起公诉。6月18日,经开区法院依法判处匡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的一天,三轮摩托车司机胡某到横山桥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人骗了350元现金。据胡某描述,在横山桥镇芙蓉大转盘处,一男子叫他开车到横山桥海鲜城附近去拖两个电机回来。到了取货的地点,那名男子让自己在车上等一下,一人独自上楼去取电机。过了一会儿,男子回来说自己身上没带够钱,想问胡某借点钱,并承诺等电机拖回去后把车费和借的钱一起还给胡某。胡某一看有生意做,就借给了对方350元。后来,胡某在路边等了很久也不见人回来,上楼找也没找到,便知道自己上当了。于是,他到派出所报了案。
派出所民警通过平台查询很快发现另一起同类案件中,被害人提供了嫌疑人留下的电话号码。根据这个号码,查询到嫌疑人匡某个人信息及照片。经被害人胡某辨认,确定骗走自己350元的人就是匡某。匡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匡某交代,他在横山桥、横林、常州红梅街道以及无锡玉祁等地,针对面包车、三轮车、小卡车、啪啪车等黑车司机,通过虚构拉货、送客等理由,将被害人骗至别处,找理由借款并许诺之后和车费一起支付,骗得现金后,再“金蝉脱壳”从其它的出口偷偷离开。经查,匡某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以类似手段作案11起,共骗取现金7220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黑车属于非法运营,遇到被骗等自身权益受侵害时,黑车司机害怕报警后被处罚,往往会选择沉默。匡某利用黑车司机这一弱点,抓住他们想做生意、防范意识薄弱的心理,才能屡屡得手。对这种“以借之名、行骗之实”的套路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权益受损,要及时报警。
男子专挑黑车司机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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