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新闻网讯(闫洪亮 记者 镇晓丹)近日,经开区消协横林分会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宁先生称其在横林镇某商家淘宝店铺直播间内购买了一张简易床,可享八折优惠,差价在确认收货后退还,但是在收到货后却被告知需要提交100字好评并上传5张照片才可享受原定的八折优惠。宁先生认为,他在购买时主播并未说明需要好评才能兑付优惠,希望商家尽快补偿差价,履行承诺。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进入该店铺直播间,发现有主播正在“直播带货”,宁先生购买的简易床仍在促销页面,显示可享八折优惠。于是,工作人员找到商家进行现场调解。商家负责人对投诉内容进行了确认,表示确实是需要好评后才能享受优惠,否则不会有这么大优惠力度。
了解情况后,分会工作人员认为该商家的行为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中《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为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也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商家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自身作出的承诺,依法提供退换货保障等售后服务。”
经过讲解,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按直播时的承诺给予宁先生八折优惠,并立即整改营销方式,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事后,宁先生如约收到优惠款项,也没有再被要求提交好评,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协横林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直播带货”消费纠纷
责编: 庄恩慧